2018年2月16日,日本內閣正式決定批準《化學物質評估法和制造條例》(見G/TBT/N/JPN/572號通報),這意味著部分紡織產品進入到日本市場將受到禁止或限制。
(1)與此修訂政令一起修訂的內容(修訂政令第3(3)條和第4(2)條):對日本制造或進口的新化學物質的數(shù)量要求的規(guī)定。
(2)被添加為一類制定化學物質的新化學物質(修訂政令第1條):短鏈氯化石蠟(鏈長在C10到C13之間、氯含量大于48%的直鏈氯化烴)(SCCPs),十溴二苯醚(DecaBDE)。
(3)不允許進入市場的使用一類制定化學物質的指定產品(修訂政令第7條)。禁止進口含有短鏈氯化石蠟(鏈長在C10到C13之間、氯含量大于48%的直鏈氯化烴)的以下產品:潤滑、切割和液壓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