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歐盟在官方公報上正式公布了ErP家用滾筒干衣機的實施條例(EU) No 932/2012。實施條例對家用滾筒干衣機的生態(tài)設計要求、計算方法、市場監(jiān)管中的驗證程序等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該條例于2012年11月1日開始生效,并從2013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然而,附錄I第1.1和1.2點規(guī)定的通用生態(tài)設計要求于2014年11月1日開始實施,附錄I第2.2點規(guī)定的特定生態(tài)設計要求于201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條例適用于電源驅動和燃氣點火的家用滾筒式干衣機,以及內置型家用滾筒式干衣機,包括那些銷售于非家用的干衣機。本條例不適用于家用洗衣干衣一體機和離心脫水機。
干衣機的生態(tài)設計要求在附錄1(Annex I)中描述,分為通用生態(tài)設計要求和特定生態(tài)設計要求。
通用生態(tài)設計要求從2014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1) 為了計算家用滾筒式干衣機的能耗和其他參數,應使用將棉織物從負載初始水分含量60%烘干至負載剩余含水量為0%的周期(以下簡稱為“標準棉程序”)。該周期應在家用干衣機的選擇器和/或顯示屏上清晰可辨,并指出為“標準棉程序”;對于配備了自動程序選擇或任何自動選擇烘干程序或維持程序選擇功能的家用滾筒式干衣機,該周期設為缺省設置。
(2) 制造商在產品使用手冊上應提供:
特定生態(tài)設計要求包括能源效率指數(EEI)和冷凝效率,分兩個階段實施:
(1) 從2013年11月1日開始:
(2) 從2015年11月1日開始(比條例草案提前了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