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新加坡向WTO秘書處提交關于修訂家用洗衣機最低水效等級的2013年公共事業(yè)(供水)法規(guī)修正草案的17號通報。通報所覆蓋的產品為家用和類似用途洗衣機(HS: 8450.11.10, 8450.11.90, 8450.12.00, 8450.19.10, 8450.19.90, 8450.20.00)。
新加坡公共事業(yè)局(PUB)在通報中稱,將修訂現(xiàn)行的家用洗衣機強制性用水效率標識計劃(MWELS),規(guī)定最低用水效率等級為1級。只有符合MWELS計劃,并且標有至少1級及更高水效等級的洗衣機,才允許在新加坡銷售。該修正案將從2014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