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于2014年6月16日正式發(fā)布了第11批4項高關注度物質(SVHC),使SVHC清單增至155項物質。第11批SVHC清單詳情如下:
物質名稱 | EC號 | CAS號 | 提議的SVHC性質 |
氯化鎘 Cadmium chloride |
233-296-7 | 10108-64-2 | 致癌性、致突變性、生殖毒性、同等關注物質-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危害 |
鄰苯二甲酸二己酯 1,2-Benzenedicarboxylic acid, dihexyl ester, branched and linear |
271-093-5 | 68515-50-4 | 生殖毒性 |
過硼酸鈉 Sodium peroxometaborate |
231-556-4 | 7632-04-4 | 生殖毒性 |
過硼酸鈉水合物 Sodium perborate; perboric acid, sodium salt |
239-172-9 234-390-0 |
/ | 生殖毒性 |
物質一旦被加入候選清單即為SVHC物質,物質、含物質的配制品以及物品的供應商屆時將履行相應的義務,如傳遞SDS或進行SVHC通報等。
根據(jù)REACH法規(guī)第7條第2款表明:如果物品中含有高關注物質(SVHC),且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生產商或進口商需根據(jù)法規(guī)第7條第4款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進行通報,且通報內容和格式必須符合相關通報要求:
根據(jù)規(guī)定,符合上述要求的物品企業(yè)需要在第11批SVHC物質發(fā)布之日的6個月內完成物品中相關物質的通報。需要強調的是,如果物質在物品中的用途已經完成注冊或者物質在物品中不會發(fā)生暴露的情況,那么通報可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