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huán)保局(EPA)近日根據(jù)《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TSCA)發(fā)布兩項最終規(guī)則,對56種化學物質實施新的進口限制,并將于9月8日開始生效。這56種物質已是“制造前通知”和TSCA第5(e)節(jié)“同意令”管制的目標。
在新規(guī)則下,任何人打算進口、制造或處理這56種化學物質中的任意一種,從事規(guī)則認定的重要新用途,必須在上述活動開始之前至少90天通知EPA。該通知將為EPA評估預期用途提供機會,如有必要,EPA將在活動發(fā)生前進行禁止或限制。
在批準使用一種新化學物質作為重要新用途前,EPA將考慮所有的相關因素,包括:(一)一種化學物質的計劃制造和加工量;(二)一種化學物質的使用將在多大程度上改變人類或環(huán)境暴露的類型或形式;(三)一種化學物質的使用將在多大程度上增加人類或環(huán)境暴露的程度和時間長短;(四)一種化學物質制造、加工、分銷和處理的合理預期方式;以及(五)任何其他相關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