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加拿大發(fā)布了SOR/2016-181號水壺法規(guī)。新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水壺在根據(jù)下列測試方法測試時,溶出的鉛含量不得超出0.01ppm:
1.依照制造商的使用說明來準備所用水壺
2.在水壺中放置一升蒸餾水和去離子水
3.在水壺中加熱并煮沸水十五分鐘
4.當水冷卻至室溫時,以1升水為體積單位,以ppm為計量單位來測量水中存在的鉛含量
該修訂案由加拿大公報于2016年7月13日公布,規(guī)定于2016年6月22日生效。
來源:http://www.wtociq.gov.cn/newsinfo/viewnewsinfo.aspx?id=206715F0D6DC12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