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歐盟委員會官方公報(bào)(OJ)發(fā)布三條修訂指令(EU)2017/1009、(EU)2017/1010、(EU)2017/1011,修訂RoHS指令附件III的豁免條款,涉及壓縮機(jī)軸瓦和襯套中的鉛以及光學(xué)玻璃中的鉛和鎘。這些指令自歐盟官方公報(bào)發(fā)布第20天生效,并于2018年7月6日開始正式實(shí)施,歐盟成員國應(yīng)在之此之前采納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或行政規(guī)定。
2016年11月,歐盟委員會曾向WTO通報(bào)相關(guān)修訂草案,詳見歐盟委員會向WTO通報(bào)RoHS指令3項(xiàng)豁免條款的修訂提議。
項(xiàng)目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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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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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時(sh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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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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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采暖、通風(fēng)、空調(diào)和制冷(HVACR)的含制冷劑的壓縮機(jī)軸瓦和軸承襯套中的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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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類中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類中工業(yè)監(jiān)控設(shè)備以及第11類: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其他第8類和第9類產(chǎn)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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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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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采暖、通風(fēng)、空調(diào)和制冷(HVACR)設(shè)備的含制冷劑的全封閉渦旋式壓縮機(jī),額定輸入功率等于或低于9KW,其軸瓦和軸承襯套中的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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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類產(chǎn)品:截止至2019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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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xiàng)目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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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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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時(sh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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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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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學(xué)儀器中使用的白玻璃中的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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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類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類工業(yè)監(jiān)控設(shè)備及第11類:截止至2024
7月21日;
其他類別產(chǎn)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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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xiàng)目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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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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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時(sh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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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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濾光玻璃及用于反射標(biāo)準(zhǔn)片的玻璃中的鎘和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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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類中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類中工業(yè)監(jiān)控設(shè)備以及第11類: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其他第8類和第9類產(chǎn)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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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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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子彩色光學(xué)濾光玻璃中的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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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和第10類產(chǎn)品: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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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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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學(xué)濾光玻璃中的鎘;不包括本附件第39點(diǎn)中的設(shè)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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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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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射標(biāo)準(zhǔn)片光滑面中的鎘和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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