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緬因州環(huán)境保護部已經起草了法規(guī)第890章,將全氟辛烷磺酸(PFOS)指定為某些兒童產品的優(yōu)先化學品。 同其它優(yōu)先化學品(如甲醛和鄰苯二甲酸鹽)的法規(guī)相同,新法規(guī)中預計會有類似的申報要求。草案的要點如下:
受管制的兒童產品:
法規(guī)第890章管控的兒童產品包括:
a)
b)
c)
d)
e)
f)
g)
h)
i)
j)
豁免的產品包括:
a)
b)
c)
申報要求
含有有意添加PFOS的所列兒童產品制造商或分銷商,應向部門申報以下信息:
a)
b)
c)
含有PFOS的產品和/或產品零部件的尺寸大小
含有PFOS的產品或產品零部件是否能放入口中(如果一個通報的產品部件在三維方向任意一維尺寸小于5厘米,則被視為可放入口中)
d)
e)
f)
g)
申報截止日期:
含有PFOS的兒童產品的申報截止日期應為本規(guī)則生效日期后180天內,或者如果產品在180天申報期結束后才開始銷售,則應在銷售后30天內申報。
申報要求的豁免 制造商可根據部門規(guī)則06-096 C.M.R. ch. 880(5)(C)要求豁免申報。
Note:
“兒童產品”是指供12歲以下兒童使用,制造或銷售的消費品。
“兒童護理用品”是指制造商為促進兒童睡眠,喂養(yǎng),幫助兒童吸吮或出牙而設計或制造的兒童產品。
“工藝用品”是指為12歲以下兒童使用而出售的任何藝術用品,用于使用雙手精心制作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特種紙,膠水,書寫用具 和顏色增強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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