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據(jù)歐盟官方公報消息,1月13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法規(guī)(EU)2020/24,根據(jù)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guī)(EU)2015/2283,授權將源自芡歐鼠尾草的奇亞籽[china seeds(Salvia hispanica)]作為新食品原料用于面包類等多種產(chǎn)品,并修改歐盟委員會實施細則(EU)2017/2470附件中的相應內(nèi)容。同時,要求產(chǎn)品標簽需標識該新食品原料成分。
該法規(guī)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第20日生效。
(EU)2017/2470附表1中的“奇亞籽”條目由以下內(nèi)容代替:
新食品成分 |
指定食品類別 |
最大使用限量 |
奇亞籽 |
面包產(chǎn)品 |
5%(完整或碾碎奇亞籽) |
烘焙產(chǎn)品 |
10%完整奇亞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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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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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谷物、準谷物和/或豆類的滅菌即食食品 |
5%完整奇亞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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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堅果和種子的混合產(chǎn)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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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包裝的奇亞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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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包括巧克力及其制品、不包括口香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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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包括酸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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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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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和蔬菜產(chǎn)品(包括水果醬,帶有/不帶有谷物的蜜餞,用于加料或與乳制品混合的水果制劑,水果甜點,椰奶混合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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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酒精飲料(包括果汁和水果/蔬菜混合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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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ㄖ冈谄渲圃?、加工或制備過程中不需要在120℃或更高溫度下進行熱處理的布丁) |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3403343965&uri=CELEX:32020R0024
來源:海關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