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國家衛(wèi)生監(jiān)督局(ANVISA)公布了RDC(合議理事會)決議第326/2019號,修訂食品接觸塑料材料法規(guī),并廢除關于此類材料所用添加劑的肯定列表的RDC決議第17/2008號。相關產(chǎn)品應在2020年6月1日前符合新法規(guī)。
A. 納入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關于食品接觸用塑料和聚合物涂層的添加劑的GMC(共同市場組織)決議
南方共同市場GMC決議第39/2019號被采用。
B. 國內(nèi)法規(guī)的變更
1. 修訂決議第105/1999號
食品接觸塑料物品和包裝中使用的染料和顏料應符合決議RDC第52/2010號。
2. 修訂RDC決議第52/2010號
食品接觸塑料物品和包裝中使用的染料和印刷材料中元素的特定遷移限值變化如下:
3. 修訂RDC決議第56/2012號
未被列入添加劑肯定列表,但仍被授權(quán)可用于食品接觸塑料和聚合物涂層的物質(zhì)包括:
鹽類:已授權(quán)使用的酸、酚類或醇類,其銨離子、鈣、鎂、鉀、鈉的復鹽和酸式鹽。
鹽類:已授權(quán)使用的酸、酚類或醇類,其鋁、鋇、鈷、銅、鐵、鋰、錳和鋅的復鹽和酸式鹽。但其組特定遷移限值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