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3月 4日,斯洛文尼亞化學品辦公室對在化妝品中使用大麻及其提取物間題進行了補充說明。
即根裾歐盟法規(guī) (EC)第 306號附件二 1223/2009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天然和人工麻醉品的規(guī)定,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從任何大麻植物的花芽或果芽中獲得的成分 (無論其形式如何,如提取物、面料 ),以及從任何大麻植物中提取的樹脂。從大麻植物的其他部分 (種子葉子、莖 )獲得的化合物,無論其形式如何,都可以用于化妝品中。人工合成卡那比二醇 (CBD)可用于化妝品,但卡那比二醇是禁用物衍生而來,根據(jù)歐盟第 1223/009號法規(guī) (EC)附件二第 306條,禁止其在化妝品中使用。
更多詳情參見: https://www.gov.si/novice/2020-03-05-uporaba-konoplje-in-kanabidiola-v-kozmeticnih-izdelkih/
來源:海關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