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歐盟委員會公布了一項針對歐盟食品接觸塑料法規(guī)(EU) No 10/2011的修訂草案,提議對(EU) No 10/2011附件I、II、IV和V的部分內容進行修訂或修正。
如該修訂草案獲批準,將于正式公報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新規(guī)定生效前符合舊法規(guī)規(guī)定的食品接觸塑料,自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首次投放市場的,可以繼續(xù)投放市場兩年,直至庫存耗盡。
該修訂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表1特定遷移限值清單:
以下是關于上表1的一些要點:
a.現有的遷移限值保持不變。
b.將第6(3)(a)條關于經授權的酸類、酚類、醇類的某些鹽的豁免將加入上表的第二列。
c.一些限值具有額外的備注。重要的備注有:
i.對于總鉻,0.01 mg/kg的檢出限應適用。但是,如果將食品接觸材料投放市場的經營者能夠證明其中不存在六價鉻,則3.6 mg/kg的總鉻限值適用
ii.對于鑭系物質(銪、釓、鑭、鋱):
l 遷移到食品或食品模擬液的所有鑭系物質的總和不得超過0.05 mg/kg的特定遷移限值
l 應有使用詳細描述的方法的分析證據,來證明所用的鑭系物質以解離的離子形式存在于食品或食品模擬液。該證據應成為第16條所述的證明文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