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歐盟發(fā)布法規(guī) (EU) 2023/923,修訂了(EC) No. 1907/2006附件XVII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第63項內容:鉛及其化合物的限制。最新修正案將聚氯乙烯(PVC)聚合物和共聚物制品中的鉛含量限制在0.1%以下。具體內容有:
允許在2025年5月28日之前使用含有回收性軟質PVC的制品;
從2033年5月28日起適用于鉛酸電池中的PVC二氧化硅隔板;
在2033年5月28日之前,允許以下含有回收性硬質PVC制品,前提是回收的硬質PVC含鉛量低于1.5%。這些含有回收硬質PVC的制品是用于1)建筑和土木工程中的特定應用型材和片材;2)甲板和露臺;3)特定的室內建筑應用,以及某些多層管道和配件(第18a-f條);
要求含有回收硬質PVC制品的供應商,如有要求,向國家執(zhí)法當局提供文件,以證實這些制品中PVC的回收來源;
根據REACH附件XVII第63條,豁免“珠寶制品”和“向公眾提供的可供兒童使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