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8日,日本發(fā)布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法修訂草案。修訂草案提供了有關在有毒有害物質清單中添加或排除化學品的標準的信息。評估將考慮急性毒性(通過口服、皮膚或吸入接觸)、局部毒性(如皮膚腐蝕和眼睛損傷)以及相關的人體數(shù)據(jù)。具有極端毒性和高度濫用可能性的物質可被歸類為特定有毒物質。該標準還為某些測試提供了豁免。
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法具體概述了經營有毒和危險材料的公司的注冊制度,包括容器標簽、銷售(轉讓)程序、防盜、防丟失和防泄漏措施、運輸和處置標準,以及防止有毒和危險物質不當分銷和泄漏的措施。
評議截止日期為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