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歐洲運輸與環(huán)境聯合會(Transport & Environment)發(fā)布《從廢物到價值:歐洲電池回收的潛力》,主要分析了電池回收對歐洲資源自給自足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重要意義,以及歐洲電池回收的現狀、潛力、影響及面臨的挑戰(zhàn),并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電池回收的重要性
減少資源依賴:歐洲電池需求增長迅速,回收廢舊電池和生產廢料可提供鋰、鎳、鈷、錳等金屬,減少對原始原材料的依賴,滿足部分電池生產需求,如 2030 年可滿足 11%-19% 的需求,2040 年可達 19%-53%。
應對環(huán)境挑戰(zhàn):降低采礦和提煉原始材料帶來的環(huán)境和社會影響,如減少礦石開采量、降低碳排放等,如回收鋰可減少鋰礦石和鹵水開采,回收電池生產的碳足跡低于從原始礦物中提取鋰。
提升地緣政治優(yōu)勢:助力歐洲實現材料自給自足,支持當地經濟,增強在關鍵礦產領域的自主性,如回收石墨可實現供應鏈多元化。
二、歐洲電池回收現狀
回收原料增長:歐洲電動汽車和儲能系統(tǒng)電池需求將大幅增長,廢舊電池和生產廢料將成為重要回收原料,2030 年起廢舊電池回收量將顯著增加,2035 年和 2040 年分別可達 170GWh 和 470GWh,且生產廢料在 2030 年左右達到峰值后穩(wěn)定,之后廢舊電池將成為主要回收原料。
回收產能不足:目前歐洲回收產能約 100kt,到 2030 年需擴大 10 倍才能滿足預期回收原料處理需求,已宣布的 34 個材料回收項目總容量約 780kt,但面臨諸多風險,如項目復雜、成本高、融資和許可不確定等,約 44% 的項目面臨重大風險或已暫停,亞洲企業(yè)在歐洲材料回收投資較少,多參與預處理階段。
三、電池回收面臨的挑戰(zhàn)
回收率提升困難:火法冶金中鋰和錳回收率低,需額外處理;濕法冶金雖選擇性和效率高,但化學過程復雜,不過未來有望成為主導回收方法,政策、研究和產業(yè)支持應聚焦于此,以提高回收率,特別是鋰、石墨等關鍵材料。
成本差異較大:歐洲回收企業(yè)面臨財務壓力、高能源成本和長項目周期,運營成本高于中國企業(yè),如回收 NMC811 電池組歐洲成本比中國高 25%,回收 LFP 電池組歐洲成本比中國高 56%,主要源于電費、公用事業(yè)費和勞動力成本高,盡管有相關立法,但歐洲企業(yè)仍需更多支持以增強全球競爭力。
LFP 電池回收挑戰(zhàn):LFP 電池回收在技術上可行,可通過濕法冶金回收關鍵元素,如鋰、鐵、石墨等,且石墨回收在技術上也已可行,但由于其含有的有價值金屬較少,回收經濟性較差,依賴鋰價格,歐洲應制定政策要求回收所有電池化學物質,建立處理不同電池類型的基礎設施,并通過多種策略提高 LFP 電池回收的經濟性。
四、政策建議
建立單一回收市場:在政策和資金流中優(yōu)先考慮循環(huán)性,建立歐洲單一回收市場。
支持戰(zhàn)略回收項目:優(yōu)先發(fā)展回收戰(zhàn)略項目,特別是符合歐盟關鍵原材料法案(CRMA)及 2030 年 25% 回收基準的綜合回收項目。
落實電池法規(guī):有效且積極地實施歐盟電池法規(guī)中的循環(huán)性條款,確保所有電池化學物質達到回收效率目標,使本地回收企業(yè)受益于回收內容規(guī)則。
限制電池出口:將廢舊電池和黑粉定義為危險廢物,限制其出口,加強邊境市場監(jiān)管,通過特定 HS 編碼監(jiān)控貿易流動,以擴大回收產能。
簡化運輸和制定標準:新的循環(huán)經濟法應簡化歐盟內部廢舊產品運輸,制定二次材料質量標準,促進規(guī)模擴大和投資。
提供資金支持:歐盟創(chuàng)新基金、InvestEU、歐洲投資銀行(EIB)和國家援助應像支持清潔技術一樣,為回收和循環(huán)性項目提供資本支出(Capex)和運營支出(Opex)支持,重點關注商業(yè)化和技術差距,如鋰、石墨等元素的濕法冶金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