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技術法規(guī)的主體是由新方法指令和舊方法指令所構成,因此歐盟合格評定制度也分為由新方法指令由來的CE認證制度和由舊方法指令而來的汽車、食品、化學品、藥品等認證制度。其中CE認證是歐盟合格評定制度的主體。
1989年理事會決議《合格評定的全球戰(zhàn)略》陳述了下列歐共體合格評定政策的指導原則:
- 通過把合格評定程序的不同階段設計成不同的模式、制定采用這些評定程序的準則、指定實施程序的機構及規(guī)定CE標志的使用,從而以法規(guī)的形式制定協(xié)調一致的合格評定方法;
- 推廣使用有關質量保證體系的歐洲標準(EN ISO 9000系列)和保證合格評定機構正常運行的體系標準(EN 45000系列);
- 在成員國和歐盟層次上促進認可體系的建立;
- 推動非強制領域測試和認證的相互認可協(xié)議;
- 減少成員國和工業(yè)部門有關體系結構的差異(如校準和計量、測試實驗室、認證和檢查機構以及認可機構);
- 通過相互認可、合作和技術援助推動成員國之間及與第三國的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