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勞動省官方網站頒布2011年1月14日政令第4號《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施行令的部分修訂政令》,該政令對2006年8月2日政令第257號《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施行令的部分修訂政令》作了進一步的修訂,擴大了禁止生產的含石棉產品的范圍,此外,日本政府還擬禁止某些目前尚未禁止的含石棉產品的生產,如包裝材料等,這些產品現在被用于民用化工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