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
埃及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19-04-18 如下信息:
埃及國家食品安全局第1/2017號法規(guī)
本補遺涉及2019年第412號總理令——關于通過2017年2月21日第G/SPS/N/EGY/79號文正式通報的2017年底1號執(zhí)行法規(guī)。該執(zhí)行法規(guī)批準國家食品安全局(NFSA):
? 根據國際標準制定強制技術法規(guī);
? 為消費者安全健康提供高水平的保護而設置風險分析系統(tǒng)實施程序;
? 建立食品可追溯系統(tǒng),明確生產、加工、制造、包裝及其它食品加工作業(yè),直至產品送達消費者整個階段各方面的義務
? 制定食品標簽規(guī)則及程序;
? 經驗證合格后,授予食品企業(yè)的食品處理區(qū)的工作許可;
? 對食品加工進行官方檢驗,以驗證是否符合法律及食品安全相關立法;
? 控制食品進出口;
? 與食品樣品分析認可實驗室簽署的合約;
? 制定特殊膳食用途(FSDU)的加工食品、轉基因食品及輻照食品注冊和許可程序及規(guī)則;
? 制定簽發(fā)地方產品出口要求合格證書的管理要求與規(guī)則。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9/SPS/EGY/19_232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9/SPS/EGY/19_2322_00_x.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X]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