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部門: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機電工程署能源效率辦公室
提意見截止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之后60天
依據(jù)條款:
中央政府機構擬議的合格評定程序類通報
世界貿易組織 |
G/TBT/N/HKG/37
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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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貿易壁壘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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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以下通報根據(jù)TBT協(xié)定第10.6條分發(fā)
1. |
通報成員: 中國香港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稱 ( 3.2條和7.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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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負責機構: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機電工程署能源效率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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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報依據(jù)條款:
[ ] 2.9.2
[ ] 2.10.1
[X] 5.6.2
[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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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 電視機
HS編碼:8528.1200 ICS編碼:3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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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 中國 香港關于電視機的自愿性能源效率標簽計劃(24頁,包括附件,英語)
語言:英語 頁數(shù):24頁 鏈接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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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內容簡述:中國香港將采用一項經修訂的關于電視機的自愿性能源效率標簽計劃。參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零售商將在其注冊的電器上粘貼指定格式的能效標簽,表示依照該計劃,此電器已經達到某些能源效率和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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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標與理由:提升消費者的能源效率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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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關文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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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擬批準日期:WTO秘書處分發(fā)之后90天
擬生效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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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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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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