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標題:
(26 page(s), in Spanish)
目的和理由:
確保電動車輛充電基礎設施中使用的安裝在房屋與建筑物、公共道路和充電站及充電終端中的設備和系統(tǒng)的安全性、效率和質(zhì)量;質(zhì)量要求;其它。
依據(jù)條款:
[X]2.9.2,[]2.10.1,[]5.6.2,[]5.7.1
世界貿(mào)易組織 |
G/TBT/N/CHL/508
2020-01-16
19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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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shù)性貿(mào)易壁壘 |
原文:西班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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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以下通報根據(jù)TBT協(xié)定第10.6條分發(fā)
1. |
通報成員: 智利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稱 ( 3.2條和7.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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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負責機構(gòu):電力與燃料委員會(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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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報依據(jù)條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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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電動車輛充電器,電氣設備。
HS編碼:8504.4099 ICS編碼: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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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 技術(shù)規(guī)定草案No. 15: 電動車輛充電基礎設施(26頁,西班牙語)
語言:西班牙語 頁數(shù):26 鏈接網(wǎng)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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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內(nèi)容簡述: 通報的技術(shù)規(guī)定草案制定了在電氣設備中安裝電動車輛充電器時應滿足的安全規(guī)定和要求。適用于為消耗電力而安裝的所有電動車輛充電器。范圍包括國內(nèi)電動車輛的充電站和充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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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標與理由:確保電動車輛充電基礎設施中使用的安裝在房屋與建筑物、公共道路和充電站及充電終端中的設備和系統(tǒng)的安全性、效率和質(zhì)量;質(zhì)量要求;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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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關文件: ?IEC 61851-1 2017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tǒng)-第1部分:一般要求; ?IEC 61851-23 2014第23部分:直流電動車輛充電站; ?IEC 62196-1 2014插頭、插座、車輛連接器和車輛入口-電動車輛的傳導充電-第1部分:一般要求; ?IEC 62196-2 2016插頭、插座、車輛連接器和車輛入口-電動汽車的傳導充電-第2部分:交流電的銷和接觸管附件尺寸兼容性和互換性要求; ?IEC 62196-3 2014插頭、插座、車輛連接器和車輛入口-電動車輛的傳導充電-第3部分:交流/直流銷和接觸管車輛耦合器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換性要求; ?IEC 61851-21-2 2018第21-2部分:電動汽車對AC / DC電源的導電連接的要求-車外電動汽車充電系統(tǒng)的EMC要求; ?IEC 62752 2018電動道路車輛的模式2充電電纜控制和保護裝置(IC-CPD); ?IEC 62893-1 2017額定電壓為0.6 / 1 kV及以下的電動汽車充電電纜第1部分:一般要求; ?IEC 62893-2 2017額定電壓為0.6 / 1 kV及以下的電動汽車充電電纜,第2部分:測試方法; ?IEC 61557-8 2014低壓配電系統(tǒng)中的電氣安全,最高交流電壓1000V。和1500V直流電-用于測試,測量或監(jiān)視保護措施的設備-第8部分:IT系統(tǒng)的絕緣監(jiān)視設備; ?ISO 15118-1 2019道路車輛-車輛到電網(wǎng)的通信接口-第1部分:一般信息和使用-案例定義; ?ISO 15118-2 2014道路車輛-車輛到網(wǎng)格通信接口-第2部分:網(wǎng)絡和應用協(xié)議要求; ?ISO 15118-3 2015道路車輛-車輛到網(wǎng)格通信接口-第3部分:物理和數(shù)據(jù)鏈路層要求; ?ISO 15118-4 2018道路車輛-車輛到網(wǎng)格的通信接口-第4部分:網(wǎng)絡和應用協(xié)議一致性測試; ?ISO 15118-5 2018道路車輛-車輛到網(wǎng)格通信接口-第5部分:物理層和數(shù)據(jù)鏈路層一致性測試; ?ISO 15118-8 2018車輛到網(wǎng)格通信接口-第8部分:無線通信的物理層和數(shù)據(jù)鏈路層要求; ?GB / T 20234.1 2015電動汽車導電充電連接裝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 / T 20234.3 2015電動汽車導電充電連接套件-第3部分:直流充電耦合器; ?GB / T 27930 2015電動汽車用外接式導電充電器與電池管理系統(tǒng)之間的通信協(xié)議; ?GB / T 18487.1 2015電動汽車導電充電系統(tǒng)-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 / T 18487.2 2017電動汽車導電充電系統(tǒng)-第2部分:車外電動汽車供電設備的EMC要求。 注:對于本節(jié)的應用,可以使用UNE、UL、JEVS標準或等效標準代替IEC標準。用來替代上述標準的標準必須是西班牙語或者是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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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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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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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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