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標題:
Draft national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VHF radiotelephone used for the maritime mobile service (65 page(s), in Vietnamese)
覆蓋產品:
在水上移動業(yè)務頻段(國家無線電頻譜規(guī)劃規(guī)定的特定頻段)內使用12.5kHz和25kHz信道工作的VHF無線電接收機和發(fā)射機。符合QCVN要求的特定設備列表:用于海上移動服務的VHF電話設備(HS:8517.18.00;描述:用于電話和數(shù)字選擇呼叫(DSC)的VHF發(fā)射機,船上使用外部天線連接器)用于線路電話或線路電報的電氣設備,包括帶有無繩聽筒的線路電話機和用于電流載波線路系統(tǒng)或用于數(shù)字線路系統(tǒng)的電信設備;可視電話(HS 8517)。
依據(jù)條款:
[X]2.9.2,[]2.10.1,[]5.6.2,[]5.7.1
世界貿易組織 |
G/TBT/N/VNM/171
2020-05-04
20-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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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貿易壁壘 |
原文: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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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以下通報根據(jù)TBT協(xié)定第10.6條分發(fā)
1. |
通報成員: 越南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稱 ( 3.2條和7.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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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負責機構:信息和通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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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報依據(jù)條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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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 在水上移動業(yè)務頻段(國家無線電頻譜規(guī)劃規(guī)定的特定頻段)內使用12.5kHz和25kHz信道工作的VHF無線電接收機和發(fā)射機。 符合QCVN要求的特定設備列表:用于海上移動服務的VHF電話設備(HS:8517.18.00;描述:用于電話和數(shù)字選擇呼叫(DSC)的VHF發(fā)射機,船上使用外部天線連接器) 用于線路電話或線路電報的電氣設備,包括帶有無繩聽筒的線路電話機和用于電流載波線路系統(tǒng)或用于數(shù)字線路系統(tǒng)的電信設備;可視電話(HS 8517)。
HS編碼: ICS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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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 關于海上移動業(yè)務使用的甚高頻(VHF)無線電話的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
語言:越南語 頁數(shù):65 鏈接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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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內容簡述: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草案基于ETSI EN 300 162-1 V1.4.1(2006-05)和ETSI EN 300 162-2 V1.2.1(2006-12)。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規(guī)定了VHF接收器、語音和數(shù)字選擇(DSC)發(fā)射器以及船上使用的外部天線連接器的最低要求。
本規(guī)定適用于在海上移動業(yè)務頻段(國家無線電頻譜規(guī)劃規(guī)定的特定頻段)使用12.5 kHz和25 kHz信道工作的VHF無線電接收機。
包括以下規(guī)定:
1.一般規(guī)定
2.技術要求
3. 法律要求
4. 組織和個人的義務
5. 實施
附件A(標準性):用于相鄰信道功率測量的測量接收機
附件B(標準性):IEC 61162-1命令的協(xié)議頻率集信息(FSI)
附件C(標準性):輻射測量
附件D(標準性):用于水上移動業(yè)務的VHF電話設備清單必須符合此QCVN的要求。
參考文獻 本國家技術法規(guī)旨在取代當前的國家技術標準(QCVN 52:2011/BTTTT“海上移動業(yè)務VHF無線電話國家技術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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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標與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安全;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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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關文件: ?產品和貨物質量法案 ?標準與技術法規(guī)法案 ?2011年10月31日通知No.30/2011/TT-BTTTT規(guī)定了信息技術和通信部門的產品和貨物強制認證和聲明 ?2018年11月15日通知No.15/2018/TT-BTTTT修改和修訂通知No.30/2011/TT-BTTTT ?QCVN 52:2011/BTTTT“海上移動業(yè)務VHF無線電話國家技術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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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擬批準日期:2020/07/10
擬生效日期: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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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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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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