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對于食品標簽的標注內(nèi)容要求具體如下:
1. 一般事項
標示事項要使用本國文字,正確使用使該食品的購買者或使用者易讀、易懂的用語。
用容器包裝或進行零售包裝(外包裝)時,除了可以透視到內(nèi)包裝標示的外,外包裝必須進行必要的標示。
另外,在容器包裝的基礎上加外包裝,并不作為零售時,該外包裝上要標示出食品名稱,生產(chǎn)廠名稱、地址,貯存標準中規(guī)定的食品及添加劑要表示出其貯存方法。
2. 食品名稱
關于食品及添加劑的名稱,要確切地標示出其內(nèi)容,并且要按社會上通常的概念使用通俗化名稱。
名稱中冠以主要原材料名稱時,必須與主要原材料一致。
名稱中加注的主要原材料為兩種以上混合物時,不能只冠以一種原材料的名稱。
在食品產(chǎn)業(yè)界,名稱未被廣泛使用的食品,如果以其社會概念的內(nèi)容能夠判斷其為何種食品,則應將其作為此種食品的名稱。
對美味的魚貝類加工品,糕點及其他各種食品,只用“美味”并不能確切地表達出食品地內(nèi)容,因而不能確認其名稱。在這種情況下,應以“熏制美味章魚”這一具體名稱來確切地表示食品內(nèi)容。但是,限于所謂“小吃”等沒有固定名稱,亦不能區(qū)分食品種類者,可稱為“美味”。
冷凍食品,除其名稱外,亦應表示其為冷凍食品的含義。
3. 生產(chǎn)日期或加工日期
生產(chǎn)日期(包括加工日期,以下同)的表示,要在日期前加注“生產(chǎn)日期”或在后面加注“生產(chǎn)”,使之可以清楚地辨認其生產(chǎn)日期。但是難于辨認這些表示時,可以采用在指定位置注明“生產(chǎn)日期○ ○ ○”的方法,單獨注明年月日。
不采用代號的生產(chǎn)日期的表示,應注明如“昭和54年4月16日”,“54.4.16”,“1979.4.16”。但是,這樣表示仍難以辨認時,可以分別將年月日的兩位(公歷為末尾兩位)標注為六位,如“540416”,“790416”。
對于盒飯,應指導其注明生產(chǎn)時間。
必須在生產(chǎn)日期前或后明確表示出批號,工廠代號,其他代號等。
對生產(chǎn)日期不明的進口商品,可以注明進口日期。在這種情況下,要在年月日前加注“進口年月日”或在其后加注“進口”。
4. 生產(chǎn)廠或加工廠的廠址
生產(chǎn)廠(包括加工廠,下同)廠址的表示,根據(jù)有關居住法律注明居住號碼。但是,也可按如下表示:
對于進口商品,可以用進口商經(jīng)營部地址代替生產(chǎn)廠廠址。
對生產(chǎn)的肉食制品,或進口后進行再加工的產(chǎn)品,要注明生產(chǎn)廠(進口商品為進口商經(jīng)營部)及加工廠的廠址。
5. 生產(chǎn)廠或加工廠的廠名
作為法人,要標示出法人姓名。但是鑒于該包裝容器的標簽面積、形狀等不同,可以按如下表示:
如為個人時,要表示個人姓名,不得用住房號碼代替。
進口商品,可用進口商姓名代替生產(chǎn)廠姓名。
對生產(chǎn)的肉食制品,或進口后進行再加工的產(chǎn)品,要表示出生產(chǎn)廠名稱(進口商品為進口商姓名)及加工廠名稱(如為法人則為法人名稱)。
6. 其他標示事項
(1) 添加劑及其制劑
添加劑及其制劑,應注明“食品添加劑”。
添加劑的名稱,屬化學合成添加劑使用規(guī)則附表中的品名;其他添加劑有厚生勞動大臣規(guī)定品名,并且維生素A衍生物應以維生素A計,標示其百分含量。
添加劑制劑,應注明其成份及各自的百分含量。在這種情況下,其成份為維生素A衍生物時,不能標示維生素A衍生物的百分含量,而應標示以維生素A計的百分含量。但是,以增香為目的使用的添加劑,則不必標示其成分和百分含量。
焦油色素制劑表示應冠以“制劑”二字,并注明有效色素的名稱。
添加劑制劑的名稱應遵照以下原則:
化學合成品之外的食品添加劑及含有這些添加劑的制劑,在厚生勞動大臣對該添加劑命名之前,對該添加劑可以省略表示其名稱,但應向厚生勞動大臣申報。
(2) 使用方法或保存方法
依法制定了使用方法或保存方法標準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應注明符合此標準的使用方法或保存方法。但是,使用方法的標示限于添加劑的用途,采用其他方法可以明確判斷時,仍不能忽略對其用途的必要的使用方法的標示。
原則上標示方法要使用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格標準中使用的用語,但只要不改變其內(nèi)容,也可使用通常簡單的用語加以表示。
(3) 主要原料名稱等
對聽裝罐頭食品,應注明主要原料名稱。
主要原料是指肉類(畜肉,牲畜肉,禽肉,鯨肉),魚貝類及水果,不包括已成液狀或泥狀原材料。
主要原料名稱的具體表示方法:
?——主要原料為3種以上時,依其配比量的多少標示至第3種;
?——原則上應冠以“主要原料”;
?——原則上應注明其種類名稱;
通過名稱可以準確判斷主要原料時,可以省略表示主要原料名稱。在說明等其他事項中標示原料內(nèi)容的均視為主要原料的標示。
肉食應注明畜禽的種類:
?——畜禽種類指“?!?、“馬”、“豬”、“綿羊”、“雞”等動物名稱;
?——畜禽內(nèi)臟應注明“牛肝臟”、“心臟(馬)”等;
?——通過名稱可以準確判斷畜禽種類時,可以省略標示畜禽種類。
火腿,臘腸及咸肉應注明原料肉名稱:
?——原料為肉食時,應注明“?!?、“馬”、“豬”、“綿羊”、“雞”等動物名稱;原料為魚肉時,應注明“魚肉”,也可以表示“魚肉(金槍魚)”等;
?——原料肉名稱依配比量多少為序加以表示。
(4) 冷凍食品
冷凍食品是否需要加熱的標示:
(5) 可否生食食品
經(jīng)凍結(jié)的切片或剝離的鮮魚貝類(生牡蠣除外)及未冷凍的生牡蠣,應注明生食用或加工用之區(qū)別。
(6) 照射放射線食品
照射了放射線的食品,應注明經(jīng)放射線照射。
(7) 經(jīng)油脂處理食品
經(jīng)油脂處理的方便面,應注明“油炸過”或“油處理面”等經(jīng)油處理的內(nèi)容。
7. 罐頭食品
(1) 食品名稱的標示
(2) 主要原材料名稱的標示
(3) 罐頭食品名稱種類
8. 食肉制品
(1) 裝入容器包裝內(nèi)的食肉
(2) 食肉制品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