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日本頒布了《家用電器回收法》,并于2001年4月開始正式實施。該法提供了一個由零售商負責收集、制造商負責回收的系統(tǒng)。該法管制的家用電器包括空調、電冰箱(冷藏箱、冷凍箱)和洗衣機。廢舊家電的回收的流程見下圖:
廢舊家電回收的管理機構為日本經濟產業(yè)省(METI),詳細信息請參見其家用電器回收法專欄。
相關法規(guī):
技術報告:
《家用電器回收法》中,各相關方的職責為:
a. 消費者:支付回收費用
b. 家用電器的零售商:收集(collect)和運輸廢舊電器
c. 家用電器的制造商和進口商:回收廢舊家電
d. 指定機構(日本家電協(xié)會AEHA)
e. 市政當局
這里,“回收”(recycle)是指從廢舊家電拆下其零部件和材料并再使用(作為新產品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或收費/免費將其轉交給那些再使用者?!盎厥铡卑崃炕厥栈蚴褂脧U物作為燃料。如今法律要求家電的回收應滿足特定的回收率(回收率=被回收物料的重量 / 用于回收的電器整機的重量),其中空調為60%,電冰箱和洗衣機為50%。
日本家電協(xié)會(AEHA)負責家電回收票據(jù)系統(tǒng)的運作,該系統(tǒng)便于支付和收集回收的費用。回收費用可以通過零售商或郵局支付。
《家用電器回收法》的管理機構為日本經濟產業(yè)省(METI)-商業(yè)與信息政策局-信息和通信電子司(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 Electronics Division, Commerce & Information Policy Bureau,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網(wǎng)址http://www.meti.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