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電器進入日本市場,首先必須滿足日本《電氣用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向經(jīng)濟產(chǎn)業(yè)省(METI)通報,按照一定的合格評定程序,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并加貼PSE標志。
環(huán)保方面,空調、電冰箱和洗衣機應滿足《特定家用電器再生利用法》對于廢舊家電的回收要求,而空調、電冰箱、洗衣機、干衣機和微波爐還須滿足J-MOSS規(guī)定的有害物質控制要求。
能效方面則有Top Runner計劃和自愿性的節(jié)能標識。
此外,榨汁機、電熱咖啡機和電飯鍋等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電器須滿足《食品衛(wèi)生法》的衛(wèi)生要求,微波爐、電磁爐和超聲波清洗器須滿足《無線電法》的有關無線電干擾的要求,洗碗機和洗衣機還須滿足《供水設施法》和《建筑物標準法》中有關排水的要求。
標簽方面,除了有強制性的《電氣用品安全法》下的PSE標志、《家庭用品品質標簽法》和《無線電法》的標簽要求外,還有自愿性的JIS標志、S安全標志以及安全警示標簽等。
從技術法規(guī)制度上來說,日本是法制比較健全的國家,已經(jīng)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guī)體系。日本與技術法規(guī)有關的主要的法律法規(guī)類別有法律、政令、省令和告示四種形式。法律是由代表全國國民而選舉出來的議員組成的國會兩院(眾議院和參議院)表決通過后的法的形式,兩院表決之前稱為“法案”,表決通過之后才開始稱為“法律”。政令是命令的一種,是由內閣制定的成文法(由有制定權限的機構用文字進行表述的形式制定的法規(guī))。它是行政機構制定的效力最高的命令,它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省令。我們這里的政令主要的是指為實施法律的規(guī)定而制定的實施命令。省令也是行政機關發(fā)出的命令中的一種,是各省為了實施法律或政令或者根據(jù)法律或政令的特別授權而發(fā)出的關于主管行政事務的成文法。告示是國家或地方公共機構進行必要事項公示的行為或該行為的形式。各省大臣、各委員會、各廳行政長官向所管轄的各個機構和職員下達的指示,內容包括該機構職能、工作人員職能、有關法令的解釋和實施方針等。
涉及家用電器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也主要以法律、政令、省令和告示這四種形式出現(xiàn),譬如: